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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规划局“四管齐下”强化规划审批权力管理

       一是严格方案会审。凡规划行政审批方案,一律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集体会审,并形成书面会审意见,不得随意理改,如确需调整,必须重新会审。二是完善审批流程。排查审批流程中廉政风险点,出台《关于规划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》,明确规划审批的必经流程和每个流程必须工作,以制度形式固化,推进规划管理法制度化。三是强化信息公示。规划项目公示期间,如接群众投诉,必须由业务科室人员与投诉人面对面进行沟通交流,无异议后,方能通过审批,同时向工程建设单位下发批后管理告知书,督促其认真执行规划审批内容。四是严格责任追究。按照“谁审批、谁管理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要求项目审批科室认真做好管理工作,并建好管理台账,一旦出现违法建设或有损群众利益的行为,及时查明原因,如是因管理缺位失职所致,坚决依规问责,追究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