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纪委出台《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约谈办法》
发布日期:2014-05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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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市纪委出台《宜兴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约谈办法》,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组织及其领导干部的教育、管理和监督,促进纪检监察组织正确履行职责。
《约谈办法》规定了约谈的适用范围、原则、情形和程序。要求对出现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决策部署监督检查不力,造成不良影响的;对上级机关部署或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敷衍应付、进展迟缓、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;对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监督检查不力,致使所辖范围内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,或对存在的问题不制止、不查处、不报告的;对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、压案不查的;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不力,致使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的;纪检监察组织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;因工作不认真、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失误等八种情形的,对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。
《约谈办法》进一步强化约谈纪律和整改落实,强调对不能说清楚问题的,责令约谈对象作补充说明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;对未认真落实整改要求的,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限期完成整改;对隐瞒事实真相、欺骗组织的,按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;发现约谈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,转有关部门调查处理。明确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市纪委绩效考评内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