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以来,市委巡察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,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,坚守政治巡察职能定位,坚持问题导向,强化系统观念,不断推动新时代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。
1、以“巡”为本,有序推进全覆盖
紧扣“一体化”做好第五轮巡察反馈整改。向和桥、万石、周铁等6个镇(街道)及下辖71个村(社区)一体化反馈巡察发现问题。组织召开整改会议,明确整改要求,督促各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一体化做好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,推动镇村同巡、同改、同见效。紧扣主题开展第六轮巡察。聚焦“政府购买服务”主题,结合“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”集中整治,组织开展市委第六轮巡察,4个市委巡察组对我市12个单位党组织开展政治监督。向有关单位制发即知即改通知书、立行立改通知书、巡察建议5份,推动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实事问题84件次,擦亮巡察为民底色。
2、以“质”为要,着力提升巡察质量
梳理通报村(社区)共性问题。基于十四届市委以来已巡察的142个村(社区)情况,梳理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够、乡村振兴成效仍需提升、“小微权力”运行不够规范等3个方面11种普遍性、多发性问题,督促全市村(社区)对照共性问题自查自纠。加强对“一把手”监督。市委第六轮巡察重点关注“一把手”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、廉洁自律等情况,综合运用经济发展、民生保障等客观数据,形成“一把手”情况反映专题材料向市委报告。推动“巡纪审”贯通协同。进一步深化与市纪委监委、市审计局的联动协作,构建巡前、巡中、巡后全周期协作模式,在信息资料、人员力量、方式方法、工作成果上共享共用,释放监督叠加效应。
3、以“改”为重,持续推进巡视巡察整改
助力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。协助市委做好省委第二轮巡视对宜兴反馈问题整改工作,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见效。协助市纪委监委联合市委办公室、市委组织部组建4个整改督查组,对37个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牵头单位开展专项督查,督促各单位持续压实整改责任,确保不折不扣完成整改。开展巡察整改专项督查。紧紧围绕责任落实情况、具体问题整改情况、建立整改长效机制情况等,通过听取汇报、查阅台账、实地核查等方式,对11个巡察整改已满一年的十四届市委第一轮、第二轮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巡察整改专项督查,提出意见建议33条。
4、以“学”为基,不断增强能力本领
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。以上率下领学。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、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等专题学习《条例》内容,深刻领会《条例》的精神实质、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。丰富载体促学。向全市镇(园区、街道)、机关部门“一把手”发放《条例》读本,“清风阳羡”公众号发布《条例》原文,督促全市各部门各单位提高政治站位,深刻认识《条例》的重大意义,以学促干,履行好职能责任。原原本本精学。市委巡察机构全体干部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,扎扎实实学习原文,力求完整、准确、全面学习领会《条例》新要求、新部署,做到学思用贯通。此外,积极组织深入学习上级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、会议精神、文件精神等,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,强化思想引领、锤炼作风能力。
展望2024下半年,市委巡察机构将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,准确把握党中央、省市委新部署新要求,继续发扬斗争精神、提高斗争本领,忠诚履职、实干担当,以高质量巡察工作进一步彰显监督保障执行、促进完善发展作用。